49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氟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
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
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 全员参与、重在治理
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4.3 系统规范、融合深化
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4.4 激励约束、重在落实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企业应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6.2 49 31058 49 15265 0 0 2482 0 0:00:12 0:00:06 0:00:06 3002制定排查计划
每月组织一次公司级安全检查;各职能部室、车间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隐患排查;车间管理层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各班组、岗位每班进行一次排查隐患排查。
6.2.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2.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2.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6.2.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6.2.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2.6 排查结果记录
根据附件表格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统计记录。
6.3 隐患治理
6.3.1 隐患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3.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3.3 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3.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3.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针对检查的隐患应根据风险评估矩阵,对隐患进行评估并划分相应等级。
6.4.5.2 治理方案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3 治理实施
6.3.6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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